季度财务报表本期金额怎么计算?
本期金额为报告期金额,如为月报就是本月的发生数,如为季报就烛本季报的发生数,如为年报就是本年度的发生数.
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金额,如为月报就是上年本月的发生数,如为季报就烛上年本季报的发生数,如为年报就是上年度的发生数.
利润表是按季报填的,所以金额就应该是三个月的数据相加.
比如:二季度就是本期金额 (4月收入3万、5月收入2万、6月收入5万)这里填写:10万元.上期金额就填写一季度的数据.
税务局季度报表的现金流量表怎么填
现金流量表不一定是季度表,你可每月都做张现金流量表,如你是一个季度做一次话,第一季度里面所填写内容应该是1-3月累计数,到第二季度应该是1-6月累计数,到第三季度是1-9月累计数,到第四季度是1-12月累计数。
按季度申报,一季度数(本期金额)与累计数是一样的。二季度数+一季度数=二季度的累计数。
现金流量表是个动态表,反应报表期初的累计发生数。所以月报表反映的是当月数据和年累计数,季度报表的应的是当季数据和年累计数。也就是说,季度现流量表的季度数为当前三个月合计数。其他是一样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理,资产负债表是静态报表,他反映的是某一个时间点(不是时间段)的财务状况。所以,资产负债表不存在季度报表,或者说季度报表和月度报表是一样的。
一、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
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三、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