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不论入没入账将原发票复印三张一张替换原发票张替换原抵扣联一张做进项转出处理(假如总额11700元)替换原发票如果在本月入账(必须的否则无法说明认证进项发票的来源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11700
调整该复印件入账分录做进项调整(目的冲销已印证进项保持连贯性)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记账时记贷方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正确发票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进项发票认证后还可以作废吗?
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不可以作废.
按照相关规定所得,发票作废条件如下所示: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