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第三条第2项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买卖基金取得的收益不缴纳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第三条第2项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买卖基金取得的收益不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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