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交费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交费标准主要依据个人的所得类型和金额,具体如下: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即个人所得高于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还涉及到多种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根据2018年8月31日的决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超出36,000元但在144,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10%;
超过144,000元但在30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20%;
超过300,000元但在42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25%;
超出420,000元但在66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30%;
超过660,000元但在96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35%;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其税率为45%.
这些标准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级累进税率制度,旨在通过不同的税率和扣除项目,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哪些收入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以下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